本行嚴格按照《公司法》《商業銀行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結合本行的實際情況,建立了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現代公司治理組織結構,各主體分工明確、相互制衡、有效履職、運作規范。本行不斷完善公司治理,規范“三會一層”運作及制衡機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確保公司持續穩健發展,保護股東和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股東大會是本行的最高權力機構。本行按《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要求召開年度或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集和召開、表決程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董事會是本行的決策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董事會下設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監事會是本行的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和《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要求履行監督職責。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
本行經營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行長負責制,本行高級管理層根據《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的授權開展經營管理活動,確保本行經營與董事會所制定批準的發展戰略、風險偏好及其他各項政策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