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同業客戶綜合授信是指我行按照行內制度規定,在一定期間內對金融同業客戶核定的同業授信額度。
金融同業客戶是指在中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類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
被授信對象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獲得監管當局批準,依法有權經營金融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類境內金融機構或獲得監管當局批準,依法有權經營金融業務的境外法人在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成立1年以上(外資法人金融機構可放寬為1年以內),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
(三)主要資產負債指標符合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要求。
被授信對象應提供的資料:
(一)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金融業務許可證或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以及其他能證明同業交易對手金融業務經營資質的業務經營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所頒發的證書或批文;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包含近兩年財務數據的財務審計報告及近期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注;成立不足兩年的,提供自成立以來經審計的包含各年度財務數據的財務報告及近期的財務報表;
(三)本行要求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