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個人購匯是指個人客戶通過銀行用人民幣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相關結售匯規定兌換為外幣的業務。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規定,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向銀行申報用途后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二、年度總額內購匯
1、申報購匯用途
自費出境學習學費、生活費、出境旅游、商務考察、探親會親、境外就醫、朝覲、境外培訓、被聘工作、國際交流、出境定居、外派勞務、境外郵購費用、繳納國際組織會費、境外直系親屬救助、境外咨詢、其他相關費用等經常項目購匯。
2、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含有注明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臨時身份證)、外國護照、外國人持中國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外交官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三、超年度總額購匯所需材料
1、自費出境學習學費、生活費
(1)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或簽注);
(2)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后的學費或生活費無需提供);
(3)境外學校相應年度或學期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
2、自費出境學習保證金
(1)因私護照;
(2)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后的學費或生活費無需提供);
(3)境外學校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
其他規定:1、自費出境學習人員只有在匯出或在境內銀行預交簽證保證金后才能取得真實入境簽證的情況,可通過繳納購匯保證金方式辦理自費出境學習學費、生活費購匯手續; 2、境內居民個人無法提供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辦理。
3、境外就醫
(1)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或簽注);
(2)境內醫院出具的證明附醫生意見以及境外醫院出具的費用證明。境外醫院出具的費用證明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辦理。
4、境外培訓
(1)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或簽注);
(2)境外培訓費用證明。費用證明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辦理。
(3)銀行審核其它證明材料后直接辦理。
5、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
(1)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2)境外國際組織繳費通知。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辦理。
6、境外直系親屬款項
(1)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2)有關部門或公證機構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有關救助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傳真件辦理。
(3)直系親屬是指境內居民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7、境外郵購:
(1)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2)廣告或定單等收費憑證或傳真件、網上下載件。
8、境外咨詢
(1)書面申請;
(2)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3)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稅務憑證。按照個人辦理服務貿易售付匯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核。
四、特別提示:
年度總額不得跨公歷年度使用,對于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額度不得轉入下一年度使用。
境內居民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存入本人境內外匯賬戶、可以匯出境外,可以持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出境外;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身份證件、提鈔用途材料向當地外匯局報備。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有關憑證為個人辦理提鈔業務。
境內居民個人購匯不受其戶籍所在地地域的限制。
真實身份證明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在其使用有效期內、能表明境內居民個人真實身份的證明性文件,包括身份證、護照以及永久居留證等。
境內居民個人身份證號碼如出現重復,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確認證明,銀行方能為其辦理購匯手續。
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應先在年度總額內購匯,對于超過年度總額的部分,需提供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自費出境學習人員繳納購匯保證金后,無法取得真實簽證的,應將所購外匯從境外退回并辦理結匯的,銀行在查驗相應結匯水單后可退還所繳納的購匯保證金。
注:以上如遇調整,以國家外匯管理局最新公布為準。